香港家族办公室|「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26)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8日 浏览数: 4

图片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新计划」)自推出以来持续反应热烈。

图片

截至二○二五年四月底,投资推广署共接获1 257宗申请,同期入境事务处已向911名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让申请人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以便完成投资,并已向512名完成投资的申请人发出「正式批准」。所有申请预计将为香港带来逾370亿港元的投资金额,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顶尖投资枢纽的地位。

图片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26)

问:有关就净资产审查申请所提交的房地产估值报告,申请人/投资者应注意哪些要求?

答:申请人/投资者应注意的要求如下:

1.为依据净资产规定进行计算,资产如非在公共交易所买卖,申请人须把有关资产证明连同由估值师发出并获《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接纳的估值报告一并夹附在履行规定文件内,该等资产方可获接纳并仅供用于净资产审查。

2.一般而言,估值报告包括以下各项资料:估值的日期、资产的重要资料(可包括资产的描述及状况)、估价的准则或方法、可比较单位或项目的最近交易数据,及相关图片等。 估值报告应按以上的资料,得出一个估值。估值报告亦通常附有估值师的资料如其专业资格及经验。

3.如申请人/投资者的房地产登记地址在香港境外,申请人/投资者须提供有关国家/地区就该房地产最近发出的官方文件及其于有关国家/地区的个人身份证件(如适用),以兹证明他/她在当前状态对该房地产的所有权。

4.就可比较单位或项目的最近交易数据而言,为加快审批流程,申请人/投资者应提供可比较单位或项目的市场报价及/或最近交易数据截图,和可比较单位的地理位置图以显示其位置位于他/她的房地产周边。

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介绍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该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6个月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见附件),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图片
图片
图片

来源:网络

声明:本网站转载的信息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或版权方所有。转载行为仅为分享交流,并不代表本网站认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若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即刻通过网站后台留言等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并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及侵权情况说明。我们收到通知后,将迅速核实并采取删除、更正等措施,以防止侵权行为的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