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办公室|「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4)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5日 浏览数: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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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新计划」)自推出以来持续反应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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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底,投资推广署共接获1 257宗申请,同期入境事务处已向911名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让申请人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以便完成投资,并已向512名完成投资的申请人发出「正式批准」。所有申请预计将为香港带来逾370亿港元的投资金额,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顶尖投资枢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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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4)

【1】问:什么是符合淨资产规定审查证明书及符合投资规定审查证明书?

答:有关的审查证明书会由投资推广署发出,以分别证明申请人通过淨资产规定审查及投资规定审查。

【2】问:向入境处递交网上申请后,我怎样得知申请结果?

答:入境处会以电邮通知你申请的结果。但如你提供的电邮位址失效或不正确,或你的电邮伺服器的过滤系统(例如反滥发软体)把通知书拦截或删除,将导致通知书无法以电子方式传送给你。

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介绍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该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6个月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见附件),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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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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