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办公室|「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6)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4日 浏览数: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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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新计划」)自推出以来持续反应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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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底,投资推广署共接获1 257宗申请,同期入境事务处已向911名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让申请人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以便完成投资,并已向512名完成投资的申请人发出「正式批准」。所有申请预计将为香港带来逾370亿港元的投资金额,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顶尖投资枢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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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6)

【1】问:投资者是否连续不少于七年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就会自动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答:不是。投资者须注意即使他/她于新计划下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并按照《新计划规则》获延长逗留期限不少于七年,亦不代表这样已符合或入境处接纳他/她已符合《入境条例》(香港法例第115)下有关取得香港居留权的通常居住要求及其他条件。按《入境条例》声称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人士,如按照法律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或以上的要求及《入境条例》其他相关规定,应按既定程序,向入境处提出核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资格申请。

【2】问:投资者如成功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关于怎样处理其投资有何规定?

答:如投资者成功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在不抵触相关投资的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自由处置按本计划投资的获许投资资产。

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介绍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该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6个月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见附件),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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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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