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办公室|「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11)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3日 浏览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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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新计划」)自推出以来持续反应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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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底,投资推广署共接获1 257宗申请,同期入境事务处已向911名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让申请人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以便完成投资,并已向512名完成投资的申请人发出「正式批准」。所有申请预计将为香港带来逾370亿港元的投资金额,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顶尖投资枢纽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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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11)

1问:申请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有限期吗?

答: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于全年接受申请。

2问: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在哪里办公时间是什么?

答: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位于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5楼,可以经由湾仔港铁站A5出口或会展港铁站B3出口前往。

办公时间是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二时半及下午一时半至下午五时正(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3】问:如何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查询申请进度?

答:申请人可致电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的热线电话+852 3904 300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九时正至下午十二时半及下午一时半至下午五时正,星期六、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或发送电邮至处理其申请个案专责团队的电邮地址。申请人查询申请进度时,请提供其姓名及由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编配新计划的申请编号。待确认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会回覆申请人。

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介绍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该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6个月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见附件),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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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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