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新计划」)自推出以来持续反应热烈。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底,投资推广署共接获1 257宗申请,同期入境事务处已向911名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让申请人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以便完成投资,并已向512名完成投资的申请人发出「正式批准」。所有申请预计将为香港带来逾370亿港元的投资金额,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顶尖投资枢纽的地位。
【1】问:如何计算本计划下的工作天及公历日?
【2】问:如资产/债务以外币结算,申请人/投资者该如何换算港币等值?
答:如果资产证明档上显示的资产价值仅以外币计价,申请人/投资者可参考以下网页以换算其资产/债务的港币等值:
(i) 香港银行公会就相关外币每天发布卖出价及电汇买入价的平均值,详情请参阅香港银行公会网页;或
(ii) 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的金融数据月报第六部分:汇率及利率中的每日数字,详情请参阅香港金融管理局网页。
【3】问:本计划对执业会计师及其机构为申请人/投资者拟备履行规定档时是否有任何要求?律师事务所可否拟备履行规定档?
答:根据计划规则,《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香港法例第588章)所界定的执业会计师可拟备报告,以证明申请人/投资者符合净资产规定、投资规定或投资管理规定(视属何情况而定)。新计划未有就执业会计师的执业机构设限。
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介绍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该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6个月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见附件),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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