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新计划」)自推出以来持续反应热烈。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底,投资推广署共接获1 257宗申请,同期入境事务处已向911名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让申请人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以便完成投资,并已向512名完成投资的申请人发出「正式批准」。所有申请预计将为香港带来逾370亿港元的投资金额,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顶尖投资枢纽的地位。
【1】问:如何经网上申请系统向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递交网上申请?
答:申请人现可使用以下网上申请表格:
(i)净资产审查网上申请表格
(ii)投资规定审查网上申请表格
申请人提交网上申请的主要步骤如下:
• 开始填写新表格;
• 填写资料及上载网上申请的所需档;
• 提交网上申请表格及提供电邮地址以接收网上申请系统的确认通知书;
• 打印/下载已提交表格;
• 记录确认通知书上的参考编号,方便日后通讯;及
• 于提交网上申请表格后的七个公历日内邮寄或亲身递交其他证明档至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5楼)。
当收到净资产审查申请的所有证明档后,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会为申请人编配申请编号,并将载有申请编号的申请认收电邮发送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提交投资规定审查的网上申请表格时,可输入此申请编号(而非入境事务处的档号),或净资产审查网上申请的确认通知书上的参考编号。
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介绍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该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6个月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见附件),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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