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办公室|「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17)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1日 浏览数: 11

二零二四年三月一日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新计划」)自推出以来持续反应热烈。

图片

截至二零二五年四月底,投资推广署共接获1 257宗申请,同期入境事务处已向911名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让申请人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以便完成投资,并已向512名完成投资的申请人发出「正式批准」。所有申请预计将为香港带来逾370亿港元的投资金额,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顶尖投资枢纽的地位。

图片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17)

【1】问:经网上申请系统递交净资产审查及/或投资规定审查申请前,申请人须准备什么档?

答:递交证明档的过程包括两个部份: (a)经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档(b)邮寄或亲身递交其他证明档。于提交网上申请表格后的七个公历日内,申请人必须邮寄或亲身递交所需证明档至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地址: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15楼)。如申请人未能于指定期限前提交所需证明档,可能会导致其申请无效。尽管申请人已经上述管道递交所需资料及档,申请人仍有可能须进一步提交与其申请有关的其他资料或其他证明档。

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介绍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该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6个月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见附件),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图片

来源:网络

声明:本网站转载的信息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或版权方所有。转载行为仅为分享交流,并不代表本网站认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若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即刻通过网站后台留言等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并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及侵权情况说明。我们收到通知后,将迅速核实并采取删除、更正等措施,以防止侵权行为的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