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主申请人需投资80万美圆于政府核准的区域中心项目。
2. 主申请人投资的区域中心项目能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
3. 主申请人须证明80万美圆投资款是合法所得(譬如:工薪收入、商业收入、资本利得、公司借款、赠与、继承等方式)并提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据。
4. 主申请人身体健康,无传染病,且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80万美圆投资款的使用和归还
1. 主申请人需在递交申请前需签署认购协议等,将投资资金80万美圆及投资项目管理费汇入指定监管银行。
2. 美国EB-5投资资金包含两个部分,其中80万美圆为项目投资金额,其它投资资金为投资项目之管理费。
3. 如申请人投资移民无法获批,则EB-5投资资金80万美圆以及投资项目管理费将获退还给EB-5申请人。
4. 如果EB-5申请人移民签证(即绿卡)申请获得批准,根据签署的认购协议,投资者将获得 80万美元返还。
保留美国“绿卡”
1. 申请人EB-5投资移民申请获批后,全家凭签证登陆美国,申请两年有条件限制的美国“绿卡”。
2. 申请人及家属登陆美国后21-24个月,本司及律师将协助申请人办理解除绿卡限制,转为永久“绿卡”。
3. 申请人及家属获得美国绿卡后,绿卡持有者需要每6个月返美1次,以防止中断在美国关联的时间。
4. 申请人及家属如果离开美国超过6个月以上,建议最好申请回美证,首次申请可以获得2年的批准。
美国入籍要求
1. 美国绿卡持有者在美国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居住五年中实际居住至少2年6个月。
2. 美国绿卡持有者持有绿卡期间每次离开美国不超过1年 ,在提出申请入籍所在的州住满3个月。

1. 2022年3月EB-5移民新政允许申请人在美国境内“双递”(即递交I-526E及I-485申请调整身份)。
2. 美境内双递的申请人,可以获批美国工卡(EAD)及AP(回美纸),可在美居住和工作,不需另行申请签证。
3. 主申请人无工作经验、商业经验要求,无需在美国工作或亲自经营企业和开展生意。
4. EB-5投资移民申请,对于主申请人及家属人员,无英文水平、学历、技术资格和年龄等要求。
5. 主申请人及家属人员获批绿卡后,无需在美国居住,登陆后可在美国的任何地方居住或从事各种生意活动。
6. 主申请人一人申请,全家移民,子女持有美国绿卡,可申请美国公立中小学学位,学费全免。
7. 申请人获批美国绿卡后,达到居住要求即可申请入美国籍,取得美国护照,可免签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