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申请资格
项目介绍
项目优势
申请资格

一、投资者必须符合以下准则,才可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

1. 根据本计划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须年满18岁或以上;

2. 申请人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时的前两年,拥有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净资产;

3. 在提出“净资产审查”申请前的6个月内,直至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6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4.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包括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所需遵守的规定。

二、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申请人(投资者)须要把不少于港币3000万元投资于下列的一种或多种获许投资资产:

(一)获许金融资产

1. 股票—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2. 债券—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债务证券(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内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香港发行的债务票据);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债务证券,包括由以下机构发行或全面保证的定息或浮息工具和可换股债券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外汇基金、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香港铁路有限公司、香港机场管理局,以及特区政府不时指明由特区政府全资或部分拥有的其他法团、机构或团体;或上文(a)段所指的上市公司。

3. 存款证—由认可机构发行的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存款证。购买时须距离到期日不少于12个月。资金额以最低投资门槛的10%(即300万港元)为上限。  

4. 后偿债项—以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发行。

5. 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基金):由获证监会认可的基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投资相连寿险计划;以及由获证监会认可的机构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型公司(另见下文(f)段);以及

6. 有限合伙基金:根据《有限合伙基金条例》注册的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及上文(e)段的私人开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总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二)非住宅房地产:在香港的商用及/或工业用途非住宅房地产,投资上限为1,000万港元。

(三)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资额为300万港元。

三、办理时间

本司在收妥申请人递交之所需文件后,该项申请投资推广署及入境事务处约需时3至6个月处理。 




项目介绍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本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投资推广署辖下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办公室负责审查本计划申请人的金融资产和投资,并监察获批申请人是否持续符合投资规定和投资管理规定,而入境事务处则负责审批签证/进入许可、延长逗留期限和无条件限制逗留的申请。


项目优势

1. 申请文件简单、快捷,无需审核资产来源,无需在港先获得聘用,无需英文亦无需参与评分制。

2. 参与该计划,无需在港受雇工作即可获批身份,既享投资增值收益又获香港身份,便利往返中港两地。

3. 一人申请,全家可获香港身份,投资期满可申请香港护照,免签畅游世界171个国家和地区。

4. 子女获批香港身份可赴港入读中小学、参与香港院校大学联招,免试报读清北复交等内地名校,参加港澳台侨联考,以更易方式升读境内外名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