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

申请资格
项目介绍
项目优势
申请资格

非本地职专毕业生是指在2024/25或2025/26学年来港入读,并于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修毕合资格的职训局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的非本地学生。申请必须在不迟于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12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入境处)提交。


申请细则
A类申请人初次逗留安排
有意根据职专计划申请留港的非本地职专毕业生须向职训局申请「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 获职训局发出「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后至毕业日期起计的6个月内向入境处提交申请的非本地职专毕业生,属A类申请人。

A类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无须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获准在港逗留12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其间可寻找及从事与其修毕课程相关专业的全职工作(下称「其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 

每名A类申请人(不论修毕职专计划指定课程的数目)只可根据职专计划获批此项「初次逗留安排」一次。


#:职训局为A类申请人发出的「首次申请资格证明(A类申请人)」以确认申请人于指定学年(即2024/25或2025/26学年)来港入读合资格的职训局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并已于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修毕及获得高级文凭学历。



B类申请人申请回港就业
在毕业日期起计第7个月至第12个月内向入境处提交回港就业申请的非本地职专毕业生,属B类申请人。

B类申请人在申请时必须已获受聘于与其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而有关工作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而合约期限不少于一年。

B类申请人须于申请时提交由职训局签发的「首次申请资格证明(B类申请人)」#。
申请获批者一般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24个月或根据其雇佣合约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较早者为准),其间只可从事入境处处长所批准的雇佣工作。

#:职训局为B 类申请人发出的「首次申请资格证明( B 类申请人)」以确认

( a ) 申请人于指定学年(即2024/25或2025/26学年)来港入读合资格的职训局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并已于入学后三个学年内修毕及获得高级文凭学历,以及

( b ) 申请人已获受聘于与其专业相关的全职工作,而有关工作通常由高级文凭或以上学历人士担任, 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 而合约期限不少于一年。申请人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将不被视为已获得聘用。


项目介绍

本计划旨在为有意根据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下称「职专计划」)申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就业的人士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职专计划试行期为两年,容许2024/25或2025/26学年来港修读合资格的职业训练局(下称「职训局」)指定全日制高级文凭课程#的非本地学生*在毕业后申请留港,投身与其修读课程相关的技术行业。
职专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以及曾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逗留在香港特区的人士。


#:职专计划合资格课程列表载于职训局网页。
*: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就读的人士。


项目优势

1. 申请门槛低,学费经济实惠,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就业率高。

2. 衔接本科教育:毕业可继续深造获大学本科学位,进一步提升学历

3. 无配额不限行:职专毕业生留港计划无配额限制,亦不受限制行业。

4. 赴港的受养人:配偶及受养子女可在港就读及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5. 可获永居身份:入读期间及毕业合计连续工作满7年,可申请永居。

6. 商业环境优越:香港全球商业中心,低税率税制简单,无语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