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技术专才类别)

申请资格
项目介绍
项目优势
申请资格

根据技术专才类别提出的来港就业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可获考虑批准︰
1.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纪录。
2. 申请人在递交入境申请时年龄介乎18至40岁#。
3. 申请人须符合「技术专才清单」(详见有关「技术专才清单」的资料)中其所属指定技术工种所列明的最低资历要求,包括学历、年资、专业资格(如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及技能要求等(详见有关「技术专才清单」的资料)。
4. 申请人须已确实在港受聘从事「技术专才清单」中的指定技术工种,而所订的雇佣合约须符合适用于该指定技术工种的最短期限规定#(详见附件有关「技术专才清单」的资料)。以及
5. 薪酬福利(包括入息、住屋、医疗和其他附带福利)须与当时本港相关技术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并且不低于当时本港拥有专上教育非学位学历的人士的收入中位数(以较高者为准)。


内地中国居民以外的人士,如符合上文所载的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下的技术专才类别申请来港就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上文所载的准则、一般入境规定及以下条件,亦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下的技术专才类别申请来港就业:
a.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b.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及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内地的中国居民如符合上文所载的准则及一般入境规定,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下的技术专才类别申请来港就业。

#:不适用于延长逗留期限或转换工作的申请。
*:申请人如 

(i)  曾经根据一般就业政策或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下的技术专才类别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现拟根据技术专才类别再次申请签证/进入许可来港从事同一技术工种(就设有多于一个工作范畴的技术工种而言,这包括同一技术工种下的同一个或另一个工作范畴)。或

(ii)  在获准的逗留期限内继续在港受聘从事同一技术工种,但工作范畴不同,均必先取得相关的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否则不符合申请资格。

 

附件有关「技术专才清单」的资料 介绍如下

「技术专才清单」涵盖的八项指定技术工种,分别为新型工业技术员、护士、飞机维修技术员、海事技术员(本地船只)、资讯科技技术员、升降机/自动梯技术员、建筑信息模拟协调员及电业技术员。申请人须符合「技术专才清单」中其所属指定技术工种所列明的最低资历要求,包括学历、年资、专业资格(如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及技能要求等。有关「技术专才清单」的资料详情,请咨询专业移民顾问。

 

 

逗留期限

根据技术专才类别获准在港就业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36个月。个别技术工种要求申请人在港累积一定时间的工作经验,方可取得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有关技术专才如在申请入境时尚未取得相关本地执业注册或牌照,则在首次入境时一般只可获准在港以雇佣身份逗留24个月。

在获准的逗留期限内,技术专才只可从事入境处处长所批准的雇佣工作,并须事先得到入境处处长的批准才可转换工作,惟不得转换技术工种。就设有多于一个工作范畴的技术工种而言,除非事先得到入境处处长的批准,否则技术专才在获准的逗留期限内不得转换工作范畴#。


#:在同一技术工种下转换工作范畴不受配额限制。


项目介绍

为应对本港技术行业十分严峻的人力短缺问题,香港特区政府在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下设立技术专才类别,容许一定数量年轻而具备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及经验的非学位专才申请来港,投身人力极短缺的指定技术工种。技术专才类别的申请受配额限制,并且只限载列于「技术专才清单」的指定技术工种。
这项入境安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的国民。


项目优势

1. 特快获港身份:内地各类人才透过该计划可最快最容易获香港身份。

2. 无配额不限行:一般就业政策及输入内地人才入境计划无配额限制。

3. 赴港的受养人:配偶及受养子女可在港就读及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4. 可获永居身份:拥有香港身份不少于七年,可申请永居身份及护照。

5. 商业环境优越:香港全球商业中心,低税率税制简单,无语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