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本地毕业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两年寻找工作,主要申请资格包括 :
1.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或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
2. 首次入境时无须先获得聘用(适用于应届毕业生)
3. 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或之后申请,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而受僱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 (适用于非应届毕业生)
# :本计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的国民。就老挝、尼泊尔及越南国民而言,「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只适用于(a)在香港修读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但不包括:
(一)相关院校开办的自资课程。
(二)相关院校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开办的课程。及
(三)相关院校开办的交换生课程或短期课程;或(b)大湾区校园毕业生。
逗留期限
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获准来港就业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时,非本地毕业生须已获得聘用,或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获准以3+3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符合顶尖人才类别资格人士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6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1.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下称「非本地毕业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工作。
2.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下称「大湾区校园毕业生」)也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来港工作。
3.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4.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不适用于阿富汗、古巴及朝鲜的国民。就老挝、尼泊尔及越南国民而言,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只适用于(a)在香港修读由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院校开办的全日制经本地评审的本地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但不包括(一)相关院校开办的自资课程;(二)相关院校的持续及专业教育部门开办的课程;以及(三)相关院校开办的交换生课程或短期课程;及(b)大湾区校园毕业生。
#: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来港就读的人士。

1. 特快获港身份:非本地生留港╱回港计划可最快最容易获香港身份。
2. 无配额不限行:非本地生留港╱回港计划无配额限制,亦不限制行业。
3. 赴港的受养人:配偶及受养子女可在港就读及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4. 可获永居身份:拥有香港身份不少于七年,可申请永居身份及护照。
5. 商业环境优越:香港全球商业中心,低税率税制简单,无语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