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不得有任何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刑事罪行记录或不良入境记录。
2. 申请人最低须持有学士学位,如具备良好技术资格、专业能力及有关经验和成就,可放宽学历要求。
3. 能够对香港本地经济作出重大贡献。
4.计划在香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初创企业家。
5. 薪资及福利待遇须与香港本地专才的市场薪酬福利大致相同。

审批时间
香港入境处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后,一般需三至六个月时间处理依据该计划赴港就业的进入许可申请。
适用人士
1. 计划在香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海外、台湾及澳门企业家;
2. 持有中国护照,如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的中国公民,也可于海外递交申请。备注:此处“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及澳门以外的国家或地区。
受养人入境安排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企业家赴港投资申请人,若满足如下条件,可携同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受养子女来港。
1. 受养人与申请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2. 受养人没有任何不良记录及无犯罪记录。
3. 申请人有能力为受养人提供在港生活和居所。
延期逗留
首次入境可获准在港逗留36个月,在逗留期限届满前4星期内,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申请人通常以3-2年的模式获准延期在港逗留。
续签条件
首次获得一般就业政策企业家入境计划签证后,需保持在港创业,且在港期间无不良记录。
永久居留权
根据一般就业政策企业家赴港投资人士,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

1. 特快获港身份:世界各地企业家透过该计划可最快最容易获香港身份。
2. 无配额不限行:一般就业政策企业家赴港投资计划无配额限制,亦不限制行业。
3. 赴港的受养人:配偶及受养子女可在港就读及就业而不会受到限制。
4. 可获永居身份:拥有香港身份不少于七年,可申请永居身份及护照。
5. 商业环境优越:香港全球商业中心,低税率税制简单,无语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