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家族办公室|「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40)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5日 浏览数: 1

图片

二○二四年三月一日香港特区政府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新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新计划」)自推出以来持续反应热烈。

图片

截至二○二五年四月底,投资推广署共接获1 257宗申请,同期入境事务处已向911名申请人发出「原则上批准」,让申请人以访客身份入境香港以便完成投资,并已向512名完成投资的申请人发出「正式批准」。所有申请预计将为香港带来逾370亿港元的投资金额,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国际顶尖投资枢纽的地位。

图片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常见问答(40)

问:如果投资者已对本计划下的一个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作出了投资,但该集体投资计划随后不再符合计划规则资格准则,并因此不再符合资格成为本计划下的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该投资者是否需要将其在该集体投资计划中的投资转移到其他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或其他获许金融资产?

答:当一项获许金融资产基于任何理由不再是获许金融资产时(例如该项获许金融资产因完全亏损而无法变现),本计划并没有规定该项资产必须转换为另一获许金融资产。在此情况下,只要该金融资产仍由投资者实益持有,就该项个别申请符合投资管理规定而言,该项资产仍被视作获许金融资产。

尽管如此,如果获许金融资产因任何原因不再存于指定账户(例如,该资产被第三方扣押用于偿还债务),为符合已承诺的投资并维持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投资者须再投资于另一项获许投资资产,该投资金额应相当于被扣押的获许金融资产在被扣押之日的市场价值。

附: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介绍 

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吸引资产拥有人在香港落户发展,并透过调配和管理财富,发掘本港多元的投资机会。

「该计划」将接受18岁或以上合资格人士(包括外国国民、中国籍而已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华籍居民)的申请。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的6个月内绝对实益拥有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净资产,并须投资最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包括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获许金融资产和非住宅房地产(见附件),以及向新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投入300万港元

获批申请人可携同其受养人(包括其配偶及其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的子女)来港,一般可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两年,期满后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其后可在每个三年期届满时再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三年。

申请人及其受养人如在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如申请人未能符合该在港连续通常居住的规定,但连续符合新计划的财务规定不少于七年,可申请在港无条件限制逗留。如申请获批,申请人可自由处置其投资的资产。

图片
图片
图片

来源:网络

声明:本网站转载的信息及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或版权方所有。转载行为仅为分享交流,并不代表本网站认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若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即刻通过网站后台留言等方式与我们取得联系,并提供有效的版权证明及侵权情况说明。我们收到通知后,将迅速核实并采取删除、更正等措施,以防止侵权行为的持续。